嵩明縣緊緊圍繞全面從嚴治黨核心,聚焦政治巡察,不斷提升巡察質效,截至目前,前四輪巡察共發現各類問題175個,提出意見建議136條,領導干部問題線索107個,清理違規資金300余萬元。
突出問題導向,把握巡察重點。聚焦扶貧領域和民生方面的問題,把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貪污、截留、挪用、套取惠民資金、涉農補貼等的“微腐敗”問題作為巡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緊盯“三大問題”“六大紀律”,從重點方向、重點任務、重點對象上下手,從嚴從實開展巡察監督;對延伸巡察的行政村、基層黨組織,開展“印證式”“點穴式”“調研式”專項巡察,實現巡察工作“零死角”“零盲點”;堅持問題導向,把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的單位列入前期被巡察對象。
探索工作方法,夯實巡察手段。積極探索提高巡察工作質效的方法和途徑,研究制定四份清單,即《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責任清單》《巡察組責任清單》《巡察協作單位責任清單》《被巡察單位責任清單》,進一步明晰職責權限,形成科學的巡察工作責任體系;摸索實踐“聽”“摸”“談”“查”四字工作法,通過“面對面”“背靠背”“個別聽”“集體談”等方式,多渠道收集問題線索;從“以點帶面,推動全縣整改”思路出發,要求全縣各單位對照巡察內容、巡察重點,實時開展自檢、自查、自糾,對發現的問題,參照被巡察單位整改方式,及時整改、參照整改、督查整改、踐學整改。經自檢、自查、自糾,發現在落實主體責任、推進重大項目、服務基層群眾等各類問題175個,已全部整改到位。
注重巡察質效,形成強大震懾。為進一步體現巡察工作成效,在巡察過程中,巡察組主動出擊,通過約談干部、下發監察建議書、限時整改、做深刻檢查、給予處分等的方式,對個別被巡察單位黨委(黨組)重視不夠、作風不實、宣傳不力、違規操作等的問題進行實時提醒,嚴肅整改。綜合信息分析研判,制定《巡察實施方案》《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巡察時間、巡察對象、巡察內容、巡察辦法、巡察人員、結果運用及工作要求,通報曝光典型案例2期5人,不斷釋放巡察震懾力。(董春俊 李慧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