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委制定出臺《楚雄州州、縣市黨委巡察制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巡察工作,推動巡察工作向縱深發展。
《細則》分為總則、主體、附則三大部分,采取章節條款式體例,共分8章50條,內容包括機構和人員、組織領導、范圍和內容、工作方式和權限、工作程序、紀律與責任等方面,對州、縣市黨委開展巡察工作予以明確和細化。
《細則》明確,州、縣市黨委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巡察工作,向同級黨委負責并報告工作。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委書記或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負責組織實施本級黨委巡察工作,研究制定本級黨委巡察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聽取巡察工作匯報,向同級黨委報告巡察工作情況,研究巡察成果的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等職責。同時,《細則》明確了州委巡察辦以及州、縣市黨委巡察組的職責定位等具體事項。
《細則》規定了州委巡察范圍和對象,包括州委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政府部門、人民團體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州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以及州委要求巡察的其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h市黨委巡察范圍和對象包括鄉鎮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市黨委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政府部門、人民團體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市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以及縣市黨委要求巡察的其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巡察組主要對巡察對象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重點檢查被巡察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尊崇黨章和落實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執行黨的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等情況,著力發現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等突出問題。
《細則》對巡察工作方式和權限、工作程序、紀律和責任等進行了明確和規范。強化巡察成果運用,將巡察發現嚴重問題情況和按照要求落實整改工作情況納入被巡察地區(單位)的年度綜合考核、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范圍,明確了扣分標準和方式。(徐燕梅 姚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