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1月啟動首輪巡察以來,中共大理州委共組織開展五輪巡察,分別聚焦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脫貧攻堅、意識形態五大方面,在嚴格遵循巡察工作規定、程序、權限的同時,各巡察組不斷創新方式方法,增強巡察監督實效。
探索實行巡察情況通報機制。進駐前,巡察組向分管聯系被巡察黨組織的州級領導通報巡察任務,征求有關意見;反饋時,邀請分管聯系領導參加反饋會,并抄送反饋意見,推動“一崗雙責”落實。
探索實行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參與巡察整改監督機制。派駐機構全程參與巡察進駐、反饋和整改等環節監督,進一步壓實監督責任,形成督促整改合力。
探索實行廉潔審查征求巡察機構意見機制。根據巡察發現的問題線索,對擬評先評優和提拔任用對象嚴格審查,促進巡察監督與廉潔監督有效結合。通過審查,建議不宜提拔任用州管干部1人。
探索實行“兩項匯報機制”。州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州委書記專題會議、州委常委會議在聽取每輪巡察情況匯報的同時,聽取上輪巡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和移交問題線索辦理情況匯報,對巡察成果運用跟蹤問效。
探索實行巡察發現共性問題通報機制。州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級認真總結前四輪巡察發現的共性和典型問題,印發問題通報,督促尚未接受巡察的黨組織引以為戒,對比檢查,主動糾正、糾錯、糾偏。(趙銀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