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始終堅持把推動解決問題作為巡察工作的落腳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強化整改落實和成果運用,彰顯利劍作用,推動改革、促進發展。
對意見“雙反饋”,強化責任意識。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收巡察反饋意見的同時,將該意見反饋給市、縣兩級分管領導,督促黨委、政府班子成員認真履行好“一崗雙責”。
對問題“雙通報”,強化對標意識。對巡察發現的問題不但向被巡察單位通報,在市、縣兩級相關會議上,還點人、點事、點數額通報。同時,要求各級各部門對標對表,及時整改。
運用“四種形態”,強化戒懼意識。對巡察中問題相對突出的10家單位,提請市委書記直接約談了其黨組織負責人;對脫貧攻堅中存在的4個重點問題,提請市委副書記約談了縣區分管領導,通過“紅臉出汗”進一步壓實整改責任,推動迅速整改。
督促建章立制,強化治本意識。截止目前,對巡察發現的共性問題,形成了8份專題報告,督促相關單位對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建章立制、防范風險。如,針對有的單位內部刊物自定稿費、勞務費、編審費等費用標準,存在違規違紀隱患的問題,要求市財政局進行清理和規范,切實強化問題整改、深化責任落實,鞏固巡察成效。(董亞泉 張凱峰 王居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