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立縣委巡察制度并啟動首輪巡察工作以來,石林縣先后組建20個巡察組對21家單位開展了四輪巡察,巡察單位數占本屆縣委任期內巡察任務數的29.2%,發現問題275個、問題線索41件;提出工作建議173條,完善制度155項,函詢9人、提醒談話9人、問責7人、黨紀政紀處分4人次,政治巡察的震懾作用和治本功能在磨礪中初步顯現。
提高巡察政治站位。貫徹落實巡視工作條例要求,準確把握巡視巡察工作的新思想新觀點新部署新要求,切實提高巡察的政治站位。以政治建設統領深化政治巡察,緊盯被巡察黨組織政治立場和政治生態,重點檢查被巡察黨組織黨章執行和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情況,檢查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檢查踐行“四個意識”、加強黨的領導、推進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認真查找“四風”表現,著力發現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以巡察監督為切入點,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完善黨內監督體系。
完善巡察制度機制。加強巡察機構的建設管理,規范議事決策程序,制定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巡察辦、巡察組工作規則。設立4個常設巡察組,取代原來5個臨時巡察組,推動巡察工作向規范化專業化方向發展。圍繞巡察工作的重點環節和重要工作,健全規范巡察報告起草和巡察反饋、移交制度。健全整改督查制度,確保發現問題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落實。健全完成巡察機構與紀檢、組織、政法、宣傳、審計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機制,形成巡察監督合力。健全政治巡察和紀律審查深度融合機制,拓展巡察線索來源、助推紀律審查的力度,不斷提高巡察發現問題線索的成案率。
強化巡察成果運用。嚴格落實“雙反饋”“雙責任”“雙報告”“雙公開”制度,實施巡察情況通報、專項整治、約談、誡勉問責等巡察成果運用方式。各級紀檢監察機構按照巡察事項“優先辦理”原則,對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優先從速辦理,并在3個月內將辦理情況上報縣委巡察辦。巡察辦建立問題臺帳和線索臺帳,實行辦結一件銷號一件。定期將巡察整改、線索處置和建議辦理情況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對整改不到位和拒不整改的嚴肅追責。探索建立完善與全縣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領導干部述責述廉、黨建工作述職評議、干部選拔任用和領導干部提醒談話誡勉等相結合的巡察成果綜合運用長效機制。(黃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