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坪縣自啟動巡察工作以來,牢牢把握政治定位,堅持問題導向,圍繞“四個意識”,聚焦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三大問題”開展政治巡察,三輪巡察共發現問題200個,問題線索42件。
組織領導有力,確保高位推動。強化縣委對巡察工作的領導,明確縣委是組織開展巡察工作的責任主體,縣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的要求;成立領導機構,印發《關于成立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由縣委常委、紀委書記擔任領導小組組長,縣委常委、組織部長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包括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的分管領導和有關負責人;組建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縣巡察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保障等工作以及與州委巡察工作的協調聯絡。
制度機制完善,確保巡察規范高效。制定出臺《巡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縣委聽取巡察情況匯報制度(試行)》《縣委巡察工作五年規劃(2016—2020年)》等相關制度,加強縣委對巡察工作的領導。堅持每輪巡察都召開動員部署會議,要求被巡察單位、各相關部門、巡察組、巡察庫人員參加,共240人次參加動員、培訓會議。充實巡察庫人員,從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財政、發改等13個部門推薦54名人員組成巡察人才庫,強化巡察力量。
工作方向明確,確保精準發現問題。始終堅持政治巡察這個定位,緊扣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和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著重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采用靈活多樣的工作方法,進一步拓寬線索受理渠道,通過信訪受理、民意測評、座談了解、財務審計、實地調研等方式,著力發現問題,做到“毛病”早發現早治療,防止“小病”不治釀成“大病”,切實發揮巡察政治“顯微鏡”和“探照燈”的作用。
督促整改落實,確保巡察取得實效。對巡察發現的問題原原本本地向被巡察黨組織反饋,明確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壓緊壓實責任,建立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明確整改時間、措施,確保巡察發現的問題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三輪巡察發現問題線索42件,辦結22件,其中:了結11件,提醒談話4件4人,問責2件2人,立案3件3人,黨內警告、行政警告1人,黨內警告1人,開除公職1人,移送司法機關2件,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處罰1件,正在辦理1件,第三輪巡察發現的問題線索正在辦理中。(楊潤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