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巡察組要認真對標十九大精神,按照確定的政治基調,堅持以發現問題為導向,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充分發揮‘顯微鏡’‘探照燈’作用,壓緊壓實主體責任,完善巡視巡察聯動監督體系,抓住要害、真巡實察,持續鞏固形成震懾不動搖的局面,對巡察整改不力的堅決限期進行‘再回爐’。”近日,在玉溪市委第四輪巡察工作會議上,市委領導對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在玉溪市開展的第三輪巡察工作中,發現被巡察的9個黨組織在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等方面存在問題264個,問題線索33件。為杜絕巡察整改工作中出現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的問題,市委科學謀劃,精準發力,及時為巡察工作“問診把脈”,綜合運用“回頭看”、專項巡察等方式,確保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對標看齊,提高巡察政治站位。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巡視巡察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自覺向省委第七巡視組的思路理念、方式方法、工作作風對標看齊,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專業能力和工作規范性,堅持鮮明問題導向,敢于較真碰硬,充分彰顯巡察的權威性。深化政治巡視,形成巡視巡察一體化監督格局,實現黨委一屆任期內巡視巡察全覆蓋的目標。學習和借鑒中央、省委巡察工作的好方法、嚴要求,研究完善巡察工作五年規劃和實施細則,謀劃好市縣區專職巡察組組建后的工作計劃和工作方式,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巡視巡察工作的各項決議部署,不斷提高巡察工作的時效性和規范性,真正發揮好巡察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利劍作用。
明確責任,落實巡察整改清單。高度重視巡察整改工作,有效確保巡察成果成為推動被巡察單位管黨治黨,促進被巡查單位發展的“加速器”。被巡察單位黨組織擔負巡察整改的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為第一責任人,按照問題清單、責任清單、任務清單,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嚴防整改“雷聲大、雨點小”。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及時辦理處置巡察移交問題線索;組織部門負責辦理巡察移交的選人用人問題;意識形態主管部門負責督促處理巡察發現的意識形態方面的問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辦理巡察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完善反饋和督查督辦機制,把巡察整改作為紀檢監察派駐部門和組織部門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及時組織好被巡察黨組織整改情況的反饋、評價和向社會公開工作,巡察組對各單位整改情況進行及時跟蹤問效,嚴防虎頭蛇尾“一陣風”,對整改不力的單位堅決限時進行“再回爐”。
精心謀劃,筑牢巡察長效根基。按照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和中央、省委的要求,玉溪市、縣區共組建的46個巡察組人員全部到位,各縣區委把對巡察干部的學習培訓作為當前工作的重心之一,努力促使大家不斷掌握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能,不斷提高巡察干部業務能力和專業素養。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按要求積極統籌謀劃好今年的巡察工作,在常規巡察的基礎上持續探索專項巡察和機動巡察工作機制,用工作成效反復詮釋全面從嚴治黨重要性、必要性的深刻含義,以永遠在路上的執著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鄧雪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