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分三輪對3個縣(市)和20個單位開展巡察,發現問題577個,移交問題線索24個。八縣(市)委分別開展三輪巡察累計發現問題2332個,移交問題線索599個......2017年,文山州巡察工作以“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為主要任務,聚焦“從嚴治黨”核心,緊扣“六項紀律”標尺,緊盯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三大問題”精準發力,著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堅持政治標準,巡察工作高位推進。州委主動對標中央、省委巡視巡察新要求,先后召開6次州委常委會會議、州委書記專題會議聽取巡察工作情況匯報,召開4次州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制定出臺《中共文山州委巡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為全州巡察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定《中共文山州委巡察工作規劃(2017—2021年)》,將州委管理的77個黨組織作為巡察監督對象并按計劃逐一開展巡察監督,確保巡察全覆蓋。編印《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工作重要論述摘編》《巡察工作手冊》等材料,為巡察組開展巡察工作提供了參考借鑒。健全巡察機構,配備了工作人員,并采取專兼職結合的方式,抽調12名相對固定巡察干部,參與全年巡察工作,建立了31人巡察工作組長庫和86人的巡察工作人才庫。8縣(市)建立151人的巡察組長庫和537人的巡察工作人才庫,為推進巡察工作提供人員保障。
聚焦政治體檢,巡察監督有的放矢。堅持以問題為導向,開列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堅決和違反“六大紀律”清單138條,供巡察組對號研判,有效提升政治巡察的質量和效果。以“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三大問題為重點,組織巡察干部開展巡前專題培訓,不斷提高巡察干部發現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及時將脫貧攻堅、招標投標、意識形態責任制納入巡察范圍,組織開展巡察監督,推動重點工作落實。積極探索巡察方式方法,采取常規巡察、專項巡察、機動巡察、州縣(市)兩級聯動巡察等方式,緊緊圍繞政治巡察、緊緊盯住主要領導及其班子成員,找準被巡察黨組織存在的問題與病灶。
突出標本兼治,推動巡察整改落實。針對巡察反饋的問題,要求被巡察單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確保反饋意見條條有整改,件件有落實。將巡察發現突出問題和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州委、州政府年度綜合考評暨工作目標績效考核以及年度黨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范圍,作為州委議事決策、紀檢監察機關執紀審查、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的參考和依據。將巡察發現問題與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派單制”結合起來,層層傳導壓力,推動問題整改落實。堅持巡察與廉政風險防控雙推進,對涉及重大事項決策、組織人事任免、大筆財務支出、工程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相關機制制度,進一步強化對領導崗位、重點崗位、關鍵環節的風險防控。
同時,部署全州巡察整改督查工作,從整改責任是否落實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切實可行、聚焦問題整改是否精準、移交問題線索辦理是否及時、建章立制是否徹底五個方面,要求各縣(市)巡察辦著力抓好2017年巡察反饋意見整改檢查驗收工作,確保巡察整改問題“零容忍”,整改事項“零遺漏”,進一步強化整改落實和成果運用,做實巡察“后半篇文章”。(普翠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