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7日至8月31日,州委巡察組對州公安局等6家州屬單位黨組織開展了巡察。為使巡察反饋問題得到整改落實,提高巡察成果運用實效,2018年2月11日至13日,州委巡察辦會同州委巡察組有關人員,組成2個檢查驗收組,對州公安局、州旅發委、州民宗委、州衛計委、州林業局、州人社局6家單位黨組織巡察整改情況進行實地檢查驗收。
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分析評估3個步驟,對被巡察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抓巡察反饋意見情況,以及被巡察單位黨組織落實《巡察發現問題清單》和《州委巡察反饋意見整改責任清單》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對巡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分析評估。檢查驗收過程中,驗收組堅持問題導向,著力核查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堅守政治立場,深入查找被巡察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問題;發揮督查成效,促使被巡察單位把整改落實轉化為改進作風、推動工作、加快發展的實際行動。
對已經整改完畢的問題,要求做好鞏固提升和建章立制工作,防止問題反彈;針對短時間難以整改的問題,要求研究制定長期整改工作方案,明確整改內容、整改目標、整改時限和責任人,督促被巡察單位黨組織責任上再壓實,整改上再發力,逐條逐項抓好整改落實。同時,要求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將長期整改項目落實情況于檢查驗收之日起半年內向州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作出書面報告,確保巡察整改事項“顆粒歸倉”。(吳富鵬 張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