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麗江市委批準,麗江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印發了《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市委巡察組工作規則》和《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則》,作為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貫徹落實巡視巡察工作要求的重要配套制度,進一步規范全市巡察工作。
“三個工作規則”對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會議制度、組織原則,市委巡察組人員組成與職責分工、工作程序與工作方法、內部管理與工作紀律,市委巡察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工作制度、紀律與責任等作出規定,是市委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利器,為全市巡察機構依紀依規開展巡察、推動政治巡察向縱深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個工作規則”是麗江市委強化“四個意識”,加強黨內監督制度建設、推進制度創新的重要舉措,體現了市委對巡察工作的高度重視,彰顯了“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理念,對市委巡察機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推動工作、指導實踐,進一步提高巡察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三個工作規則’旨在規范巡察工作,促進巡察機構工作高效、規范、有序運行,推進巡察工作常態化、全覆蓋。”麗江市委巡察辦負責人說道。(高錦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