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1日至9月11日,省委第二巡視組對玉龍縣開展了機動巡視。11月28日,省委第二巡視組向玉龍縣縣委反饋了巡視情況。
縣委高度重視巡視整改工作,迅速成立了由縣委書記任組長的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并在深入分析問題、認真梳理歸類、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緊密結合玉龍實際擬定了整改方案,對各項具體問題進行了任務分解,細化明確了牽頭領導、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
與此同時,印發了《關于做好省委第二巡視組巡視玉龍反饋意見整改落實相關工作的通知》,對整改責任、整改情況報送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進一步壓實各級各部門的整改責任。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視整改工作。進一步提高巡視整改的政治認識和工作站位,一把手要親自主持整改、審核把關、抓好落實,要對照問題清單對號入座,對照責任清單和任務措施清單按時限要求不折不扣堅決整改;要明確整改責任體系。進一步明確單位“一把手”為巡視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明確分管領導工作責任,指定專人進行材料匯總、統籌、撰寫、報告等工作。
《通知》強調,整改工作推進情況要實行月報周報制度,并嚴格整改時限報送。各涉及整改任務單位要對照《巡視整改任務清單、責任清單、推進落實情況表》(周報表)中的整改措施,如實填報落實情況,并于每周三上報縣委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委巡視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縣整改情況進行統籌后,每月向縣委常委會報告巡視整改推進落實情況;各牽頭單位首次整改情況報告在2018年1月15日前報縣委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后續整改情況按照每兩個月進行持續報送。
《通知》指出,對巡視整改工作不嚴肅、不認真,未嚴格則照巡視反饋意見提出的問題和整改措施逐項進行整改,以及遲報漏報巡視整改情況報告的,縣委巡視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按照《年度巡視整改落實情況指標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辦法》進行扣分,造成工作延誤和嚴重后果的進行嚴肅追責。(寸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