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群眾來訪接待工作,切實發揮反腐民意“晴雨表”作用,確保舉報問題查實到位、違紀問題處理到位、實名舉報反饋到位,做到一信一結,杜絕因辦理不到位而引發的重復舉報、越級舉報,迪慶州紀委監察委建立了《群眾來訪接待工作定期通報制度》。
明確通報內容。按照《制度》規定,州紀委信訪室將業務范圍內和業務范圍外來訪批次、人數,來訪人信息和被反映人信息、反映問題等每周群眾來訪接待工作情況作為重點通報內容,確保信訪工作在陽光下運行,加強了信訪舉報的常態化建設。
規范通報方式。州紀委信訪室每周五對當周群眾來訪接待工作情況進行梳理匯總,于次周第一個工作日采取“點對點”的方式,向來訪涉及的縣市紀委監委、州紀委派駐(出)機構進行情況通報。
嚴格工作要求。《制度》規定,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要求,州紀委信訪室值周人員對涉及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范圍內和業務范圍外問題進行登記,做好群眾解釋答復工作并引導群眾逐級到相應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部門反映問題;州紀委信訪室值周人員負責當周群眾來訪接待工作的梳理匯總,并完成點對點情況通報工作;信訪室值周人員在接訪過程中遇到群眾反映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對受理范圍內問題不受理、接訪人員態度蠻橫作風粗暴、打擊報復檢舉舉報人等特殊問題,及時與相應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了解核實,并將了解核實情況錄入系統,涉及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要及時、準確提供情況反饋。
強化責任落實。《制度》要求各縣市紀委監委、州紀委派駐(出)機構高度重視群眾來訪接待通報工作,對于通報中涉及的業務范圍內問題,要認真做好受理、分流和研判分析,并督促承辦部門做好實名舉報反饋工作;對業務范圍外問題,不能一轉了之,要加強同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通報相關信息,并做好穩控工作,避免演變成復雜疑難信訪問題;對于通報的群眾來訪反映問題,各縣市紀委監委、州紀委派駐(出)機構可視具體情況和工作需要,向州紀委信訪室進行回復。(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