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轉變作風,密切聯系群眾,依法及時有效解決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昭通市委、市政府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接訪下訪活動,變群眾上訪為干部下訪。
制定方案,暢通渠道。按照《信訪條例》和《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規定,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信訪工作的指示要求,及時制定下發《昭通市領導干部開展接訪下訪工作方案》,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轉變領導干部作風,切實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的發生。通過開展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傾聽群眾意見、了解群眾愿望,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有效減少重復上訪、集體越級上訪、進京非接待場所上訪,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將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解決在基層。
明確主體,規定時間。接訪下訪工作由市、縣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各工作部門,市、縣區法院、檢察院,鄉(鎮)黨委、人大、政府的領導干部具體開展。要求市級領導干部開展接訪下訪每季度至少1天、縣區領導干部開展接訪下訪每月至少1天,鄉鎮領導干部開展接訪下訪每周至少1天,市、縣職能部門領導干部開展接訪下訪每月至少1天。
方式靈活,環環緊扣。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工作主要采取定期接訪、重點約訪、預約接訪、專題接訪、定點接訪、帶案下訪等方式。除開展接訪下訪工作外,市、縣、鄉三級領導干部還將督促指導掛鉤縣區、鄉鎮、村社區和分管領域做好信訪工作,解決信訪突出問題。開展接訪和下訪包括公示、包案、落實3個環節。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訪,堅持“公開透明、規范有序、方便群眾、解決問題”的原則,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對接訪領導干部的姓名、職務、分管工作以及接訪的時間、地點等情況進行公示。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落實包案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接訪下訪中,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社會救助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同時,建立包括信訪時間、信訪人、信訪事由、責任單位、接待處理意見、辦理結果等要素在內的工作臺賬,以便督辦落實和回復來訪群眾。
嚴查實督,確保效果。全市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把接訪下訪工作與開展整治越級上訪、非接待場所上訪、積案化解、基礎業務規范結合起來,創新信訪工作理念、方法、手段,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制,扎扎實實化解各種矛盾,認認真真為群眾排憂解難。注重收集建立完善相關接訪下訪工作臺賬及檔案資料,做到有備可查。市委督查室等相關部門對全市各級領導干部開展接訪下訪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對領導干部接訪事項的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確保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取得實效。同時,把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工作列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因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得力導致信訪工作滯后、矛盾激化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