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馬龍區出臺關于激勵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建立容錯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進一步完善干部干事創業容錯機制,旗幟鮮明的為想干事、敢創新、能擔當的干部撐腰鼓勁。
《辦法》對容錯機制的適用對象、適用條件、實施程序、結果運用等作出具體規定,對干部在改革創新中出現的失誤、錯誤進行合理容錯。明確了適用容錯機制的四項必備條件和九種情形,涵蓋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勵攻堅克難、激勵干部作為等多個方面。同時,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確保認定程序和結果客觀公正;允許多種方式啟動受理容錯事項,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錯失“容錯”機會;對經容錯認定予以免責的干部,在考核任用等方面不受影響,不作負面評價。
實踐中,該區將準確把握“三個區分開來”,客觀公正地分析干部在干事創業中出現的失誤和偏差,綜合考慮、認真甄別、準確研判導致失誤、偏差的各方面因素,劃清失誤與失職、敢為與亂為、負責與懈怠、為公與謀私的界限,妥善運用容錯機制。
“容錯不代表不用糾錯,我們要幫助干部分析出現失誤、錯誤的原因、找準‘癥結’,及時糾正偏差失誤,督促問題整改落實到位。”區紀委監委負責人表示。下一步,馬龍區紀委監委將結合“四種形態”的實踐運用,把握容錯尺度,用好容錯機制,主動跟蹤糾錯,強化黨員干部的擔當意識,激發干事活力,重點解決好“不愿為”的問題,真正讓干事者想干事、能干事、會干事、干成事。(龔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