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條抵賬、村干部坐收坐支集體資金、收入資金不入賬、村集體資金賬實不符、村級財務不公開……”為進一步推動正風反腐向基層延伸,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今年8月至11月,硯山縣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村級財務清理工作,對村級財務進行“大起底”“大排查”,旨在發現基層“微腐敗”問題線索,切實提高對農村財務的管理能力和監督水平,著力營造風清氣正政治生態。
強勢開局,以自查整改開路,做到“交底、亮情”
周密安排部署,明確職責責任。印發《在全縣范圍內開展規范村級財務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由縣紀委書記、監委主任任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村級財務管理負面清單37條,明確村干部在農村集體管理方面“不能任性”行為,劃出了“紅線”和“雷區”。建立工作調度、工作報告、工作例會3項工作機制,并把清理工作作為推進“兩個責任”落實和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具體行動,作為深化全面從嚴治黨和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實際舉措,作為實現硯山順利脫貧摘帽的重要保障,徹底革除基層財務管理渙散和干部作風不嚴不實頑疾。
突出問題導向,精準謀劃推進。要求各鄉(鎮)緊扣村級收入管理不規范、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賬務不按規定移交、報賬不及時等內容,采取座談走訪、核對賬本、憑證、原始單據和查閱會議錄等方法,以收入是否入賬、支出是否規范為重點,對集體資金、財產物資、債權債務等進行逐項核實,并對一事一議、扶貧資金及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進行重點清理,最后形成村級財務清理報告。同時,對清理發現的具體問題,制定問題整改臺賬,排出時間表,逐一“掛號”“銷號”。通過清查,全縣共自查發現村級財務不規范358個村,涉及資金1637.56萬元。目前173個村已整改完成,涉及資金502.13萬元。
集中力量,全面督導摸排,徹底“掀鍋、揭蓋”
“三級聯動”聯查,強化工作“硬度”。縣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各鄉(鎮)清理情況嚴格把關,堅持實事求是,確保各種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對賬務管理不規范、賬務支出不合理、支出手續不健全等問題,責令限期進行整改。各鄉(鎮)、縣紀委監委、農科、財政等部門綜合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深入廣泛宣傳,形成多方位、立體化、全覆蓋的宣傳態勢。利用公開欄、宣傳欄,通過召開部署動員會、黨員大會、群眾會等層層傳達、講解清理工作任務,印制清理整治工作公告,1350份張貼至各村委會、村小組,把村級財務清理有關事項、要求及舉報電話告知每個村民,發動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線索。利用“硯山紀委微信公眾號”及時發布清理工作的新動向、好做法,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截至目前,關注人數累計達到1000余人(次)。
點面有機結合,強化工作“力度”。在各鄉(鎮)全面自檢查基礎上,從縣紀委監委、農科、財政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3個集中抽查組對全縣11個鄉(鎮)自查情況,按照抽查面不低于20%的村小組進行集中抽查。共計抽查310個村小組,檢查出106個村收入不規范,涉及資金226.21萬元;35個村賬務不按規定移交,涉及資金11.87萬元;61個村報賬不及時,涉及資金148.92萬元;155個村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涉及資金21.66萬元;153個村經濟合同不規范,涉及資金21.66萬元;94個村村務監督委員會及村民主理財監督不到位,涉及資金1.13萬元;157個村財務公開不及時全面,涉及資金265.72萬元;49個村支出不規范,涉及資金661.62萬元;存在其他問題有105個村,涉及資金87.7萬元。
加強督導推進,強化工作“寬度”。對工作推進情況,派出4個檢查組全面查看11個鄉(鎮)清理工作開展情況;對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鄉(鎮),派出專門工作組,進駐村組,進行面對面、點對點指導;對清理整改情況,組成3個工作組,深入11個鄉(鎮)對財務清理整改問題情況進行“回頭看”。通過實行“檢查+督導”工作模式,共督促124個村小組主動上繳資金,規范入賬存入專戶188.27萬元;督促10個村規范財務移交資金12.42萬元;督促173個村規范回補報賬301.43萬元;督促80個村加強管理規范財務支出;督促79個村規范固定資產管理;督促130個村規范經濟合同管理;督促202個村規范財務公開工作。共發現問題線索18個。
細查真改,構建長效機制,扎緊“籬笆、籠子”
清理工作重在解決問題,重在規范基層權力運行機制,消除村級監管“盲區”。對于清理出來的問題線索,分類進行處理。對清理出來的問題,能及時解決的,立行立改、盡快見效;對需要一定時間解決的問題,明確目標,嚴格時限。同時,建立問題清單、整改清單,分門別類分析問題成因,逐項明確責任人、整改時限、工作舉措、完成時限,確保整改到位。同時,把健全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和農村“三資”管理制度機制作為清理工作的重點,督促縣級職能部門、11個鄉(鎮)對現有制度進行全面清理,本著精簡、實用、有效的原則,修訂完善了《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試行)》。同時,在全州率先制定了《村組干部到縣鄉辦事務工標準》《村級會議伙食標準》,進一步扎緊了制度的“籠子”。(梁龍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