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縣積極探索加強執紀執法部門協作配合的有效途徑,整合反腐敗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優勢,不斷完善反腐敗組織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協調小組職能作用,不斷增強反腐敗工作合力。
根據成員單位人事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充實了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成員,并組織召開協調小組會議,強化協調聯系。推行以全體會議、聯席會議和專題會議為主的協作例會制度,聽取各成員單位反腐敗工作情況匯報,協調處理重要線索,討論研究重要、復雜腐敗案件。同時,協調小組辦公室著力加強對協調小組研究決定事項的跟蹤督辦和監督檢查,牽頭落實紀檢監察機關與審判、檢察、執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各成員單位之間注重加強反腐敗整體工作的協調、注重加強重要案件線索的協調、注重加強重大復雜案件的協調和注重加強辦案成果運用的協調,做到優勢互補、及時溝通、協作辦案、加大督查,形成反腐敗的整體合力。
嚴格執行案情通報制度,協調小組成員單位相互通報本單位查辦的涉及黨員干部案件情況,形成“案情互通、信息共享、情報交流、線索移送、協調配合”的工作格局;嚴格執行案件移送制度,確保案件線索得到妥善及時處理,避免案件線索滯留不處。(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