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思茅區紀委監委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監察工作辦法(試行)》的相關要求,嚴把案件審查工作的關口和出口,不斷探索創新審理談話新模式,以“四個講清”拓展紀律審查工作的整體效果。
講清權利義務,充分聽取申辯。向被審查人詳細講清其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申請回避權等權利,充分保障被審查人的合法權利。同時給予其發表意見的機會,認真聽取其對相關問題的辯解,充分考慮被審查人的合理意見,并做好記錄。
講清定性量紀,認真解疑釋惑。在核實違紀事實基礎上,向被審查人講清違紀人員所犯錯誤性質和組織處理處分等次、依據等,將違紀條款、政策、紀律條文解讀到位,幫助其分析原因,深化思想認識。
講清思想根源,切實引以為戒。透過客觀查主觀,透過表象講清根源,立足被審查人主觀方面存在的差距和問題,分析其所犯錯誤的動機和目的、手段和方式、后果和影響,深度剖析被審查人違反黨章、背離黨性的錯誤本質,幫助被審查人認清思想根源,疏導化解被審查人不良情緒,促其直面錯誤,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講清處分影響期,切實消除思想顧慮。向被審查人講清處分期對工資待遇、考核評先評優等方面的影響,講清解除處分的時間、程序等,鼓勵被審查人放下思想包袱,端正態度,積極改正錯誤,真心悔悟,喚醒黨章黨規黨紀意識,重燃干事創業熱情。
思茅區紀委監委在實踐中不斷探索,以“四個講清”做實執紀審理談話工作,助推案件審查工作質量提升。今年1月以來,思茅區紀委監委共對42名被審查調查對象(包括鄉案區審)進行了深入細致的審理談話,并最終下達處分決定,沒有一名被審查調查對象對處分決定提起申訴復議。(楊學敏 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