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展監督調查工作中發現,你單位對車輛檢驗機構的監管工作,存在制度建設不完善、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的問題,現提出如下建議……”這是水富縣監委成立后發出的首份監察建議書。
近日,水富縣監委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發出《監察建議書》,針對車輛檢驗機構監管工作存在制度建設不完善、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等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實。
為積極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全面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水富縣監委根據監督調查中發現的執行法律法規政策有偏差、日常管理不嚴格不到位、不擔當不作為、不認真履行職責等問題,直接向相關單位就其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提出監察建議,指出發現的問題,提出糾正措施、完善管理、健全制度等建議,要求被建議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將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書面報告,及時抓早抓小、堵住漏洞,以點上的問題帶動工作的全面推進。
與此同時,水富縣監委指定專人負責建立監察建議問題整改臺賬,列出發現問題、整改要求、具體責任人及整改時限,通過電話提醒、跟蹤檢查等方式全程督辦,防止建議書“一發了之”,確保監察建議整改實效。
“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是監察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一個重要方式。下步工作中,我們將繼續用好監察建議書這一‘利器’,向不擔當、不作為、不履職盡責行為‘亮劍’,進一步提升執紀監察工作實效,推動‘兩個責任’落實。”水富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周煥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