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勐??h紀委監委制定印發《勐海縣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監督審查室與派駐機構協作配合暫行規定》,規范派駐機構與紀檢監察監督審查室相互協作配合,有效開展監督執紀工作。
《規定》指出派駐機構在工作中收到的問題線索,必須交信訪室歸口統一受理,并報案件監督管理室備案。屬科級人員的問題線索報案件監督管理室,由案件監督管理室按照規定進行處置。屬科級以下(不含科級)人員的問題線索,由信訪室提出擬辦意見,報分管領導簽批后轉派駐機構辦理,信訪室將信訪舉報件復印通報給對應的紀檢監察監督審查室。
《規定》明確紀檢監察監督審查室與派駐機構對辦理的信訪舉報件或立案、處分的案件應共同認真分析研究,發現駐在部門單位及監督聯系單位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和風險防控有漏洞等事項提出整改意見并各司其職進行監督和教育。
《規定》要求紀檢監察監督審查室應協助配合派駐機構建立駐在部門單位及監督聯系單位科級領導干部及后備干部廉政檔案,派駐機構保存副本,正本交紀檢監察監督審查室保存;對駐在部門單位及監督聯系單位每半年開展一次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工作的監督檢查;各紀檢監察監督審查室與相應派駐機構每季度召開工作例會,分析研究工作;派駐機構對駐在部門單位及監督聯系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指導。此外,《規定》還對案卷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
據悉,制定印發《規定》,是縣紀委監委規范派駐機構與紀檢監察監督審查室相互協作配合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提升監督執紀工作質量和效率,對推進紀委監委的全面融合和戰略性重塑,在實踐中整體提升紀檢監察工作有重要意義。(汪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