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墨江縣制定實施《脫貧攻堅和5.9級地震恢復重建工作問責辦法(試行)》,進一步壓實責任,促使全縣各級各部門及廣大干部職工認真履行脫貧攻堅和地震恢復重建工作職責,推動脫貧攻堅和地震恢復重建工作“雙推進、雙融合”。
將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查機關、人民團體、參公管理事業單位、駐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其他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基層村(社區)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含臨時聘用人員)納入問責范圍,規定各級領導班子在職責范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承擔主要領導責任,班子成員按照崗位職責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分管領導和責任人承擔直接責任。
列出53種責任追究情形,對各級各部門及其干部職工在脫貧攻堅和地震恢復重建工作中表現出的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和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工作推進不力,沒有按要求、時限、標準完成工作任務,工作過程中優親厚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拖沓推諉、敷衍塞責等,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涉嫌違法和職務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堅持依規依紀、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懲前毖后、治病救人,黨政同責、分級負責、層層落實的原則,對脫貧攻堅和地震恢復重建工作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隱瞞不報,對已經核實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壓案不查,對該問責而沒有問責和問責不到位的,對相應的單位、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嚴肅的追責問責。
單位受到追責的,由其主要負責人向縣委作出書面檢查,取消單位年度各類評先評優資格,并按照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和工作人員進行處理;個人受到問責的,取消當年各類評先評優資格,《問責決定書》歸入個人干部人事檔案,作為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許正兵 唐承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