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待受處分人員,要想方設法從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著手多給予關心關愛,幫助受處分人員放下包袱、輕裝前行。”晉寧區紀委監委主要領導在安排回訪教育工作時要求。
嚴格工作程序,確保手續完備。按照“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晉寧區紀委監委由案件審理室牽頭,按照“誰處分誰回訪、有跡可循”的原則,根據黨員干部受處分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回訪教育方案,對受處分黨員干部以上門回訪的方式進行跟蹤回訪教育。在開展回訪工作中,制定回訪計劃,細化每個程序,提前將回訪人員、時間、地點和方式告知被回訪人,認真做好回訪教育情況記錄與相關存檔工作。指導被回訪人及所在單位實事求是填寫《回訪教育情況登記表》,同時對處分決定執行存在的問題主動與組織、人事部門協調溝通,協商處理。
立足實際問題,積極排憂解難。回訪過程中通過與受處分人員“一對一”的交心談心,以及向回訪對象所在單位有關人員了解回訪對象處分期間的思想狀況、實際表現、整改情況等,幫其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使其端正態度,放下包袱,積極工作。同時,進一步規范回訪教育工作,建立回訪教育工作檔案臺賬,作為解除處分、恢復黨員權利的重要依據。
注重宣傳教育,保障黨員權利。在開展回訪工作中,主要采取當面談話的方式進行,談話過程中向受處分人員本人及其所在單位宣傳黨紀法規政策,體現回訪再教育的效能,認真聽取受處分人認識錯誤的態度、改正錯誤的情況、消除不良情緒的情況,全面掌握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和同事對受處分人員的評價。對在受處分期間工作表現良好,確有悔改表現的,按期恢復黨員權利、解除行政處分,切實保障受處分人員的權利。
今年1至8月,晉寧區紀委監委針對受處分人員開展各類“一對一”走訪5人次,開展談心談話18人次,解除處分1人,恢復黨員權利2人。(莫溪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