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了《國家監察委員會特約監察員工作辦法》(以下簡稱《工作辦法》),景谷縣紀委、監委及時組織專題學習《工作辦法》,縣人大、縣政協、縣“兩辦”督查室、縣審計、縣財政等監督部門單位相關負責人和黨風政風行風義務監督員代表參加學習并進行了交流發言。
會議原文學習了《工作辦法》五個章節十七條規定,對國家監委特約監察員的聘請范圍、任職條件、聘請程序及任期、工作職責、權利義務和履職保障等內容認真進行了梳理學習,要求與會部門單位及人員要提高政治站位,帶著職責和任務認真學習并要結合當前的工作實際,積極謀劃好全縣“一盤棋”的監督監察工作。
“辦法明確規定了特約監察員要著重發揮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作用,必將推動監察機關依法接受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縣義務監督員、縣電視臺記者蘭圓說。
“在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關鍵時期,建立特約監察員制度,不但體現出制度層面的剛性制衡制約,還體現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在加強黨的領導、全面從嚴治黨的過程中始終堅持以監督為首要任務,不斷拓展監督渠道,聽民意、聚眾智、凝民心,使得人人都是建設者、參與者,沒有哪個是旁觀者、局外人。”縣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譚硯華說。
縣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王煥軍說,“該辦法監督范圍雖然是針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但對我們下一步繼續鞏固和深化在黨風政風行風建設中引入社會監督力量、大力拓展社會義務監督員參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廣度和深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和借鑒作用。”
該縣已于2016年初建立并執行社會義務監督員制度。分別于2016年、2017年各選聘社會紀律作風監督員20名;于2018年選聘黨風政風行風義務監督員50名,所聘人員積極履職,作用發揮。(李雨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