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施甸縣進一步強化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實現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切實履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職能。
按權限規范開展回復。明確需要進行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的7種情形,內容涉及上級考察、縣委擬選拔任用、縣級以上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縣級以上評先評優、因公因私出國(境)、鄉科級領導干部年度公務員考核等方面。其中,涉及干部選拔任用的黨風廉政意見回復事項,堅持縣紀委常委會集體研究,對政治上有問題的一票否決、廉潔上有硬傷的堅決排除。
按職責程序限時辦理回復。縣紀委組織部負責統一辦理征求黨風廉政意見函件,并在4個工作日內反饋回復意見。分別明確了對縣管干部擬選拔任用、縣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的黨風廉政審查程序和因公因私出國(境)、評先評優、縣管干部試用期滿轉正、退休、辭去公職等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程序。
按類別情形統一回復。干部提拔任用按建議不宜使用、暫緩使用、不影響使用、其他特殊4種情形給予回復;干部轉正、退休或辭職按建議不宜轉正、暫緩轉正、暫緩辦理退休手續、暫緩辦理辭職手續4種情形給予回復;評先評優分別按個人和單位規定了不宜作為評先評優人選、不宜作為評先評優對象的回復情形;因公或因私出國(境)分別明確了不宜因公出國(境)、不宜因私出國(境)回復情形。(楊在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