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騰沖市紀委、監委不斷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切實履行審核把關和監督制約職責,嚴格執行黨紀政務處分決定,抓實送達、執行、回訪三個環節,注重發揮紀律處分的綜合效果。
送達環節到位。案件審理部門在30個工作日內將處分決定送達被處分人,通過面對面交流的方式,使被處分人明白自己所受處分的檔次、時限,聽取被處分人的意見建議,并嚴格履行《送達回證》簽字手續。向被處分人所在黨組織宣布處分決定,對被處分人的違紀行為進行剖析,對相關規定進行解讀,研究案發規律,深挖問題根源,教育警示其他黨員干部以案為鑒、以案促改。1至7月,騰沖市紀委、監委宣布送達14件14人,召開違紀違法黨員所在黨支部會議、干部職工大會14次。
執行環節到位。處分決定下達后,由被處分人員所在單位和黨組織按程序、按時限嚴格執行相關事宜,并認真填寫上報《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報告表》。騰沖市紀委、監委會同組織、人社、財政等部門組成專項督查組,定期不定期對黨紀政務處分決定情況進行檢查督查,重點對處分決定是否送達到位、處分決定是否裝入本人檔案、受撤職以上處分的干部職務是否按規定變動、有無在處分決定影響期內提拔等問題進行檢查督查,對處分決定執行不到位的,責令整改并追究經辦人員和分管領導的責任。截至目前,騰沖市紀委、監委開展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檢查89人次,督促整改問題3人次。
回訪環節到位。案件審理部門認真研究案情,有針對性地制定回訪方案,根據“誰處分誰回訪”的原則,以上門回訪、電話回訪等方式對受處分人員進行回訪教育,了解其思想狀況、現實表現、家庭情況等,幫助解決困難和問題,使其端正態度,放下包袱,積極工作,真正達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截至目前,騰沖市紀委、監委共開展回訪教育14人次,切實維護了紀律處分的嚴肅性,做好了監督執紀問責的“后半篇文章”。(李維杰 胡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