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勐海縣紀委、監委出臺《勐海縣黨員領導干部糾偏容錯機制實施辦法(試行)》,激勵全縣黨員干部和其他公職人員勇于改革創新、善于履職盡責、敢于擔當作為,更好促進發展。
《辦法》對領導干部在干事創業、改革創新中出現的工作失誤或無意過失,造成一定損失或負面影響的,符合糾偏容錯條件和情形,在問責追責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其他形式的組織處理時,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相關責任。《辦法》適用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開展監督的對象。
啟動糾偏容錯機制,必須堅持“六個看”,即:一看性質,是否有失職瀆職、以權謀私、貪污受賄、嚴重侵占群眾利益等違法亂紀行為;二看方向,是否符合中央大政方針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精神;三看程序,是否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會議研究討論和民主決策程序;四看節點,是否在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五看初衷,是否有主觀上故意、放縱、拖延、掩飾等不良意愿或為本人、他人和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六看后果,是否存在掩蓋過失、知錯不改行為或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
《辦法》規定要嚴格依照下列程序進行,即申請、受理、核實、認定、反饋。糾偏容錯工作完成后,縣紀委、監委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向組織部門或有關單位通報處理情況,使受到糾偏容錯的黨員領導干部在選拔任用、評優表彰等方面不受影響。(汪體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