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一名不是黨員的村干部如果濫用權力但又達不到犯罪的程度,既不屬于紀委監督范圍也不屬于檢察院監督范圍,但現在監察法出臺后就填補了從違法到犯罪之間的監督短板……”近日,在施甸縣紀委、監委開設的“紀檢干部講壇”上,從檢察院轉隸過來的紀檢監察審查三室主任闡述了“監察法填補了監督空白”的觀點。
為進一步加快監察體制改革后的隊伍融合,提升紀檢監察干部業務能力,施甸縣紀委、監委開設“紀檢干部講壇”,講壇內容圍繞黨的十九大精神,監察法學習運用、紀檢監察業務知識、黨紀政務條規和法律法規等進行。講壇保持每月開展2次,由單位內部的紀檢監察干部輪流登臺,結合自身崗位職責和工作感悟自擬題目,講理論、講時政、講業務、談感受,所有參課人員還要就當天的主題進行現場點評與交流發言。
“全體紀檢監察干部尤其是年輕干部,輪流上講臺,講體會、談心得、論經驗,不僅提升了個人素養和能力,更重要的是增強了凝聚力與向心力,促進了整個紀檢監察隊伍融合。”自“紀檢干部講壇”開設以來,大家通過課堂交流經驗、分享心得,使之成為了紀檢監察干部學思踐悟、開闊思路、增長才干、提升能力的平臺。
截至目前,施甸縣紀委、監委已組織“紀檢干部講壇”活動5期。在機關內部形成濃厚的學習氛圍,有效提升了紀檢監察干部的政治思想素養;提高了業務能力素質水平,為打造一支勇往直前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紀律鐵軍提供了政治保證。(吳明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