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武定縣注重抓好“三個跟蹤”,認真做好案件審理“后半篇文章”,真正發揮查辦案件“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治本功效。
跟蹤落實處分決定。成立由縣紀委副書記任組長、組織人事等部門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執紀工作協調小組,建立處分決定執行責任制,認真落實送達、執行、反饋、督辦、檢查、責任“六到位”措施,確保處分決定按時、按質、按量執行。縣紀委每年對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給予糾正,對不按規定執行處分決定的,追究有關單位承辦人員及主要領導責任,并責令及時按要求落實處分決定,把落實情況及時報告縣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層層跟蹤督辦,壓實責任。
跟蹤搞好回訪教育。堅持對受處分人員進行回訪教育,及時了解和掌握受處分人員的思想情緒和工作、學習、生活狀況,教育幫助其提高認識,正視自己的錯誤,放下包袱,樹立信心,正確對待組織處理。同時,建立回訪教育情況登記制度,對受處分人員的基本情況、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等進行登記,并歸入檔案,作為處分解除、延期的依據。在認真進行回訪教育過程中,對受處分人提出的正當合理要求,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受處分人員任職和考核規定,監督指導有關單位做好受處分人員考核管理,認真做好案件審理“后半篇文章”。今年以來,已對40名受處分人員進行了回訪教育。
同時,加強對受處分人員的教育監督管理,對到期恢復黨員權利和解除行政處分的人員,根據其本人的申請和有關黨組織的意見,通過組織考察、個別談話、召開支部會等程序,了解掌握真實情況,切實按照法定程序開展恢復、解除等工作。今年以來,按期解除行政處分1人,切實保障行政處分人員的合法權益。(左學美 王志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