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結合“四風”問題整治有關要求,根據迪慶州《關于規范干部職工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規定的通知》精神,州紀委駐州委宣傳部紀檢組向9個綜合監督部門重申紀律規定,有力推進干部職工規范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嚴明紀律規定。要求嚴格執行《關于規范干部職工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規定》及《關于迪慶州紀委派駐(出)機構全覆蓋后進一步規范婚喪喜慶事宜報備工作的通知》,干部職工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要嚴格遵守“十個嚴禁”,干部職工參加婚喪喜慶事宜要嚴格遵守“六個不準”。
嚴格報告制度。干部職工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必須嚴格執行報告制度,操辦婚慶事宜的,須提前10個工作日填報《干部職工辦理婚慶事宜報備表》《單位負責人與當事人提醒談話記錄》《干部職工操辦婚慶事宜承諾書》,事后10個工作日填報《干部職工辦理婚慶事宜辦理結果督查表》;操辦喪葬事宜的,事后10個工作日內補報《迪慶州干部職工操辦喪葬事宜報備表》。
嚴肅查處違規行為。要求各部門黨組織要切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加強對管轄范圍內干部職工的監督管理,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糾正,堅決防止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行為的發生。對疏于教育管理監督,導致管轄范圍內干部職工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違反規定并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洛桑永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