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寧縣出臺《加強和規范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規定了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十項監督重點,使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方向明、瞄得準。
加強對村級重大事項民主決策監督。主要監督村務決策是否按照“四議兩公開一監督”規定程序進行,對村(社區)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違反民主決策程序、違背公平合理的決策,村務監督委員會應及時提出并要求村(社區)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糾正。對應當依法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決定的有關事項,而村民委員會不組織召集或擅自作出決定的,村務監督委員會應及時向鄉鎮黨委、政府和紀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員會及時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
加強對村務公開的監督。主要審查村務公開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公開形式是否科學、公開程序是否規范。在公開內容上,要做到全面、真實、應公開盡公開。在公開的程序上,必須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查簽署意見后再通過公開欄等形式公開,并及時將公開資料整理歸檔,做到規范有序。
加強對資金管理的監督。參與制定本村(社區)集體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審核資金預算,并監督資金支出過程。監督村集體經濟預算方案的制定和執行,每月對村級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票據的規范性進行審核。在審核票據時,對手續不完備的票據應退回整改,對不合理的開支應予以拒簽,對有爭議的票據,可提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或報鄉鎮農村集體財務及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核。
加強對資產資源管理的監督。對村級集體投資經營情況和集體土地、房屋等資產資源處置實行全過程監督。主要監督房屋、土地和魚塘等集體經營性資產資源的租賃、發包等是否根據有關規定實行公開招標、招租,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固定資產購入、新建、改擴建、接受捐贈、出售、報廢、毀損等增減變動情況是否及時登記入賬并建立資產臺賬,村級大額物資采購是否經過集體討論。
加強對民生資金的監督。主要監督社保、低保、強農惠農、教育補助、扶貧、救災救濟等資金發放、使用、公示等情況,確保省、市、縣各級關于改善和保障民生資金的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相關資金及時、足額、準確、公開、公正發放,管理和運用規范化。
加強對扶貧領域工作的監督。堅持問題導向,圍繞黨員干部在脫貧攻堅工作中的紀律作風和履職擔當情況進行監督,重點檢查對扶貧工作的謀劃、領導、組織和推動方面的情況,扶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貫徹精準扶貧要求情況,貪污侵占、吃拿卡要、優親厚友、截留挪用、失職瀆職、作風不嚴不實等違法違紀行為,脫貧退出工作脫離當地實際等問題。
加強對合同履約的監督。主要監督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及資源的發包、出租等是否簽訂規范的書面合同,重大經濟合同簽訂、變更、解除是否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訂立的合同或協議是否經鄉鎮紀委、農經部門、司法部門或法律工作者審核把關,租賃款是否按合同約定及時兌現,合同履約情況是否按規定公開。
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從立項、招投標、質量驗收到資金預決算及支付等進行過程監督,主要監督項目立項是否合理并符合有關政策規定,項目招投標是否按規定實行,是否簽訂規范的工程施工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行為,有無隨意變更工程規劃設計及工程量,是否按規定對工程進行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工程建設質量是否合格,結算是否按規定進行并開展項目審計,資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規范。
加強對村組干部勤政廉政的監督。主要監督村組干部是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是否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廉政自律各項規定。
加強對民情民意的監督。圍繞監督職責和村民關注的熱點難點,抓好民意收集,并對收集到的民情民意進行核實、調查、分析,對群眾提出的合理化意見建議,及時向村兩委班子提出工作建議或監督意見,并抓好督促落實。(范艷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