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好監察法,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主動緊盯發生在群眾身邊的違紀違法問題,打通基層監督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近日,馬關縣出臺了《馬關縣鄉鎮巡訪工作制度(試行)》。制度的出臺,將有效促進鄉(鎮、場)紀委、村務監督委員會履行監督職責,拓寬問題線索來源,對基層不正之風和腐敗形成震懾。
巡訪制度明確了巡訪范圍為各鄉(鎮、場)轄區群眾,巡訪人員為鄉(鎮、場)紀委班子成員及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巡訪監督對象為鄉(鎮、場)干部、村(社區、生產隊)干部、村(居)民小組干部、駐村工作隊員、農村黨員。巡訪內容為違反政治紀律,拉票賄選、破壞選舉;獨斷專行、以權謀私;濫用職權、失職瀆職和損公肥私;妨害和擾亂社會管理秩序;違反農村移風易俗有關規定;違反工作作風、生活作風方面的問題共六條24項。巡訪制度規定鄉(鎮、場)紀委班子成員每人每月巡訪不少于15戶、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每人每月巡訪不少于10戶。
巡訪制度要求,巡訪人員開展入戶走訪,向群眾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巡訪人員對巡訪發現的問題和線索,按月進行梳理,分析研判,列出清單,建立臺賬,交鄉(鎮、場)紀委收集匯總。鄉(鎮、場)紀委將巡訪人員發現的問題和線索收集匯總后,分析原因,提出處理建議,及時向鄉(鎮、場)巡訪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實行分類處置,歸口辦理。鄉(鎮、場)紀委匯總巡訪工作情況,形成巡訪工作報告,每月報縣委巡察辦備案。對巡訪監督對象涉嫌違紀違法的線索和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核實處置。
巡訪制度還明確了責任追究,將巡訪工作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鄉(鎮、場)黨委對巡訪工作領導不力的,鄉(鎮、場)紀委巡訪工作滯后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被巡訪人員拒絕巡訪或者故意向巡訪人員提供虛假情況的,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巡訪監督對象對反映問題的干部群眾進行打擊、報復、陷害或者干擾巡訪工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責任人員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巡訪人員在巡訪工作中存在包庇、隱瞞、歪曲、捏造事實、泄露秘密、弄虛作假、工作不實不力等問題的,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章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