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威市紀委立足探索紀法銜接辦案機制,對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宣威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宣威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的4名黨員中止了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
據悉,該4名黨員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已被宣威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宣威市公安局執行逮捕,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黨員被依法逮捕的,黨組織應當按照管理權限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根據司法機關處理結果,可以恢復其黨員權利的,應當及時予以恢復。宣威市紀委對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綜合分析研判后認為該4名黨員符合處理情形,經宣威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對該4名黨員中止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
市紀委市監委積極探索紀法銜接工作,建立健全與法院、檢察院的協作辦案制度,黨員被依法逮捕后,按照“誰發起程序、誰核實通知”的原則,由發起部門核實黨員身份后向宣威市紀委通報,宣威市紀委研究是否終止黨員權利,并將中止黨員權利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送達本人,抄送市委組織部、司法機關、黨員所在基層黨組織。
全面從嚴治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全面從嚴治黨就是要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紀委要擔負起監督責任,敢于瞪眼黑臉,敢于執紀問責。宣威市紀委健全協作辦案機制,推進該市全面從嚴治黨工作邁上新臺階。(鄒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