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澗縣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縣級執法執勤用車管理的通知》,嚴防“車輪上的歪風”,不斷鞏固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
限定使用范圍。重申執法執勤車輛用途,將執法執勤用車的范圍嚴格限定在執勤、執法、偵察、辦案、監管、稽查追逃、演習等公務活動,不得用于與執法執勤無關的公務活動。嚴禁在出差、會議、培訓、調研、接待等非執法執勤類活動中使用執法執勤車輛,嚴禁以任何理由違反規定用途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嚴禁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執法執勤車輛。
明確集中管理。要求執法執勤部門要建立執法執勤用車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統一管理等具體制度,做到“管用”分離、掛牌派車、提前預約,確保執法執勤用車使用規范、管理高效。同時,執法執勤車輛必須集中停放,因場地限制、執法執勤工作需要等原因需分散停放的,應當指定停放地點。
強化監督制約。強調執法執勤車輛要按相關規定噴涂統一標志圖案、監督電話,要納入全省執法執勤監管平臺,使用衛星定位技術手段,全天侯、全過程監督車輛使用情況。各部門要加強對執法執勤車輛運行的有效監督,定期在單位內部公示車輛使用時間、使用事由、使用人員等情況,同時自覺接受紀檢監察、財政等機關和社會各界對執法執勤車輛使用情況的監督。
從嚴監管懲處。依托全省執法執勤用車監管平臺,將部門執法執勤用車使用與部門預算相關信息進行比對,按照有效數據核定執法執勤車輛運行經費預算。對未按規定接入全省監管平臺的車輛,不予安排車輛運行經費,對擅自拆除監管硬用設備、變更車輛基本信息等脫離全省監管平臺的,停止拔付車輛運行經費。違反相關規定使用執法執勤車輛的,一經發現,交由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處理。(張世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