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近日,江城縣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提出“七個不得”,規范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嚴格執行“七個不得”。要求全縣各級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在使用公車期間不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相關紀律要求;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及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規使用機要通信、應急搶險、執法執勤等公務用車;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嚴禁公車私用。不得使用公務用車接送家屬、親友上下班、子女上下學,參與探親訪友、婚喪喜慶、旅游觀光、購物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不得將公務用車出租、出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有違規使用公車行為。
嚴格留用車輛管理。嚴格公務用車使用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登記和公示。嚴格執行車輛回單位停放制度。節假日和公休日期間,除應急值守工作外,公務用車一律實行定點封存停放,明確專人集中管理。確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車,應向縣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報備,安排所需的值班車輛。
嚴格執行統一公車標識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和《云南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實施方案》,按照規定的噴涂車輛范圍、統一的噴涂式樣和監督電話,噴涂公車標識。因涉及國家安全、偵察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未噴涂公車標識的,須報同級公車主管部門批準。
《通知》要求全縣各級各部門認真對照中央和省市公務用車管理相關規定,強化公務用車的管理和監督。江城縣紀檢監察機關將適時開展公務用車使用紀律監督檢查,通過開通舉報監督電話、舉報郵箱等渠道,及時受理群眾信訪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問題線索。對單位和個人違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規定的,依據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李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