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慶縣堅持“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方針,壓實各級各部門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采取多種方式進行提醒談話,做到防微杜漸、警鐘長鳴。2017年以來,全縣各級各部門共進行提醒談話、警示談話、誡勉談話2252人次;紀檢監察機關談話函詢14人、任前廉政提醒談話123人,末位約談70名負責人。
壓實“兩個責任”狠抓監督談話。制定《鳳慶縣黨員干部監督談話辦法》,明確監督談話方式為提醒談話、警示談話、誡勉談話三種。對黨員干部提拔任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群眾反映或通過不同渠道發現黨員干部存在的一般性問題進行提醒教育;對領導班子成員或分管領域內出現違紀違法問題,約談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對黨員干部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行警示談話;對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的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提醒;對黨員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勤政廉政等方面問題,進行嚴肅批評教育。1至9月,全縣各級各部門共提醒談話2194人次,警示談話35人,誡勉談話23人。
一般性問題談話函詢強化“自我反省”。出臺《規范談話函詢辦理工作的暫行規定》,切實解決群眾反映性質不嚴重、情節輕微的一般性問題和反映籠統、不具體或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談話函詢主要采取“發函由被反映人作情況說明”和“由縣紀委有關領導及工作人員與被反映人談話”兩種方式進行。談話對象在談話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就反映的問題寫出情況說明或書面檢查,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報縣紀委;函詢對象根據《函詢通知書》要求,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書面回復,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報縣紀委。1至9月,紀檢監察機關共談話函詢14人。
干部任前廉政提醒談話“敲警鐘”。制定《縣管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規定》,明確縣委提拔任用的鄉科級領導干部為談話對象,由縣紀委書記或委托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長進行廉政提醒談話。談話內容包括領導干部作風建設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有針對性地提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等。談話對象如實報告個人及家庭成員基本情況、本人執行紀律規矩情況、以及任職后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打算及措施,并簽訂“廉政承若書”。今年來,該縣共對123名提拔任用的領導干部進行廉政提醒談話,壓擔子、敲警鐘。
深入開展“末位約談”倒逼工作落實。抓實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對94個部門的行業作風進行民主評議,在全縣范圍內通報評議情況,對排名靠后的6個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強化脫貧攻堅監督工作,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年內對“四類重點對象”危舊房改造工作推進滯后的3個鄉鎮領導進行約談;強化對縣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決策部署、重大項目落實情況的監督,對“三個一百”工作推進滯后的61個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通過末位約談,找準問題、分析原因、明確措施,倒逼工作落實。(楊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