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貢區高位統籌,理清工作職責,強化干部隊伍管理,增強派駐機構的獨立性,把“同級監督”變為“上級監督”,督促各級黨組織把主體責任真正扛在肩上,把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落到實處,營造呈貢新區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升華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區委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強呈貢區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從總體要求、機構設置、職責權限、工作關系、管理保障、組織領導等6個方面,提出加強區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工作思路和具體要求,加快推進對區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監督全覆蓋;派駐機構全部使用行政編制,撤銷區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本級部門紀委和內設紀檢監察機構,其編制全部劃轉為派駐機構使用。除了單獨派駐紀檢機構以外,區紀委將綜合派駐紀檢機構工作經費在部門預算中單列,管理好派駐機構干部的黨組織關系、群團關系、工作關系;在紀檢組長人員安排選拔上,由區紀委會同區委組織部提名并進行考察,派駐紀檢組組長由德才兼備、信念堅定、敢于擔當、善于監督的干部擔任。
找準職責定位,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派駐機構改革,是職能和履職方式的深刻轉變,是紀委對下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派駐機構擺正位置,明確職責定位,聚焦主業,一心一意干好紀檢監察工作,發揮好“探頭”的作用。各派駐紀檢組代表區委、區紀委行使監督職責,受區紀委直接領導,向區紀委負責并請示報告工作,協助和配合區紀委各職能部門履行相關監督職責。緊跟區委和區紀委的部署要求,牢記“紀委干什么,派駐機構就干什么”,堅決抓好各項工作落實,主動做區紀委的“千里眼”“順風耳”;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派駐監督是對駐在部門的黨內監督、紀律監督,不是業務監督;積極實踐“四種形態”,既利劍高懸、形成震懾,又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實現懲處極少數、教育大多數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嚴格監督管理,強化隊伍建設。區紀委統籌安排派駐機構干部選調、使用、交流、鍛煉等工作,并加強對派駐機構干部紀律、作風和廉政等情況的監督。加強理論學習和業務知識學習,準確領會中央精神,熟練掌握相關政策和制度規定,熟知工作流程,廣泛學習借鑒先進經驗和做法,全面提高發現問題、處置問題的能力,增強監督執紀水平;紀檢組長擔負起教育、管理、監督的責任,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帶好隊伍,把嚴明紀律落實在日常,督促派駐干部知邊界、明底線,真正體現對派駐干部的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對派駐紀檢組監督責任缺失、“探頭”作用沒有發揮,能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該問責而不問責的,失職瀆職的要嚴肅問責;對紀檢干部嚴重違紀、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嚴厲查處,不僅要嚴肅處理當事人,也要問紀檢組長的責,始終維護好紀檢監察干部的良好形象。(馬亞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