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嵩明縣紀委嚴把領導干部的政治關、廉潔關,堅持“四個統一”,促進了政治生態不斷改善,全年累計回復廉潔自律審查意見303人次,有效杜絕了“帶病提拔”、“帶病評選”、“帶病受獎”等問題。
統一標準。縣紀委制定《嵩明縣縣管單位和領導干部廉潔審查實施辦法(試行)》《嵩明縣縣管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制度》《嵩明縣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制度》三項制度,堅持問題導向,對于征求意見的領導干部,無論是交流提拔、還是評選評優,堅決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個標準審核到位,全年累計回復廉潔自律審查意見303人次。
統一程序。接到組織部門或其他部門的廉潔自律征求意見函后,堅持按照規定的程序,由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紀檢監察室、案審室、案管室和縣紀委組織部逐一聯合審查,做到每個室提供的意見均為最新,同時利用2016年建立的嵩明縣領導干部廉政檔案,進行再次印證,全面掌握人選的廉潔自律情況,進一步了解干部結構,個人愛好等情況,堅決防止“帶病提拔”,2017年共為縣委政府需要的人選提供翔實而準確的廉政情況136人次。
統一管理。將科級干部、紀檢監察干部全部納入廉政檔案管理,建立一人一檔資料,內容涵蓋了領導干部的基本情況、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情況、廉政勤政情況,家庭主要成員及重要社會關系、信訪舉報、違紀處理、追責問責情況等,采取首次定期填報和有變動隨時報告等方式,對廉政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實時描繪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畫像”。2017年已將482名科級干部、114名紀檢監察系統干部全部納入廉政檔案管理,扎實做好廉潔自律意見回復的基礎性工作。
統一回復。縣紀委嚴把出入口關,實行入口、出口統一管理的制度,由縣紀委組織部安排專人負責廉政檔案的管理工作,并負責征求匯總涉及六個委室聯審意見,視征求對象是否有違紀行為、是否有信訪舉報、是否受過處分等情況進行統一回復。相關回復意見經縣紀委書記簽批后,以書面廉潔自律意見函回復給縣委組織部門或相關單位,保證了回復意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切實維護黨員領導干部這片“森林”健康。(毛麗凱 余紹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