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瀾滄縣完善責任追究體系,以問責層層傳導壓力,堅持以上率下,以黨委問責帶動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問責,推動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倒逼“兩個責任”落地生根。
率先扛起主體責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縣委先后8次組織召開常委會等重要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安排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帶頭講廉政黨課4次,縣委書記、副書記分別對縣委常委班子成員、下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開展勤政廉政談話110余人次,對37名干部進行任前廉政談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堅持帶隊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考核結果與評先評優、干部任用、綠色經濟考核獎掛鉤,同時,針對2016年考核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28單位及時下發了整改通知,梳理出具體存在問題98個,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對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3個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并于8月初再次對以上28個單位進行復查,針對存在問題發出檢查建議書20份,督促整改問題112個。
認真履行監督責任。加強對履行主體責任的監督檢查,擰緊明責、督責、考責、問責的落實鏈條,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壓力向縣、鄉、村(社區)及基層黨組織延伸。嚴格執行請示匯報制度,年內向縣委主要領導專題匯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2次、向縣人大常務委員會和縣政協各通報1次,為縣委決策、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當好參謀和助手。嚴格執行述責述廉制度,年初8名鄉(鎮)和縣直單位一把手在縣紀委全會進行述責述廉,縣紀委委員現場質詢,近百名與會人員現場評議,668名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書面向縣紀委報送述責述廉報告。落實下級紀委向上一級紀委報告制度,鄉(鎮)紀委每年2次向縣紀委專題報告工作。采取“微型警示教育+約談”壓實“兩個責任”方式創新開展縣紀委常委約談下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增強約談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開展約談169人次。
以問責強化責任擔當。充分把握運用《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圍繞黨的事業和黨的建設領導責任,綜合運用檢查、通報、誡勉、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方式,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倒逼責任落實。2017年,對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的10名領導干部進行問責。比如,對查處整改違法用地不到位的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3人進行問責。東河鄉紀委未對受到行政處罰的干部按規定追究紀律責任,紀委書記受到書面誡勉問責。(何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