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丘北縣紀委出臺了《丘北縣村(居)民小組干部侵害集體利益突出問題聯合處置辦法》,充分發揮紀檢、公、檢、法、司和農業等部門的職能作用,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辦法》規定,聯合處置工作機構為縣紀委、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農科局,由縣紀委牽頭負責綜合協調。處置范圍為一切反映村(居)民小組干部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出售(租)、變賣、侵占集體資源、資產,或挪用集體資金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鄉(鎮)紀委是辦理主體,先由鄉(鎮)紀委組織相關人員對信訪舉報內容開展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侵占資金數額達到公安機關立案標準的,移送縣公安局經偵部門辦理;侵占資金數額達不到公安部門立案標準的,由鄉(鎮)調查組責令其退賠;拒絕退賠的,由鄉(鎮)紀委向問題發生地村委會(社區)建議,按法定程序進行撤換,由新任村小組領導班子代表村集體對其侵占、挪用行為向縣人民法院起訴,追回被侵占或挪用資金,已離任的由現任村小組班子起訴。
《辦法》出臺以來,丘北縣將村組集體資金“追賠”列為重點,組織調查組采取攻心為上、先禮后兵的方式,對全縣各鄉(鎮)存在的個人利用擔任村小組干部的職務便利、侵占集體資金拒不退還的問題進行摸排整治,共排查出反映村組干部侵害群眾利益問題11件11人,涉及農村集體資金21萬余元。截止目前,已有6人主動退還了所侵占的村組集體資金,移交縣公安局經偵大隊處置1人,移交縣農科局農經站處置3人,鄉鎮紀委處置1人。(沈朝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