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對黨紀黨規和法律知識的無知加上自己的膽大妄為,造就了現在面對法律的懲罰,又丟了公職,我現在萬分痛恨,我愧對父母,也愧對群眾,我認罪、悔罪,請求法庭依法對我從輕處理。”近日,硯山縣首例留置案——硯山縣蚌蛾鄉原副鄉長楊凌奇涉嫌貪污、濫用職權案在硯山縣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庭審現場楊凌奇認罪懺悔。
經查,2011年至2013年期間,硯山縣人力資源保障局工傷保險股職工楊凌奇在參與開展“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親友騙取養老金,造成國家養老金損失925461.98元,向參保人親屬索賄8000元,以他人名義騙取養老保險金190606.26元(將其中170234.70元占為己有)。2018年5月22日,硯山縣監察委員會給予楊凌奇開除公職處分。
【執紀者說】
作為公職人員,應時刻牢記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而不是在錯誤的價值觀下沉淪,優親厚友、損公肥私。作為紀檢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的學習教育要常抓不懈,警鐘長鳴,營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圍。督促各單位做好黨務、政務、財務等公開工作,并組織人員隨機抽查,一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止損。繼續加大紀律審查力度,對違紀違法的公職人員必須嚴肅懲治,不手軟,不護短,露頭就打,持續釋放從嚴治黨的信號,形成強烈震懾。(李正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