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怒江州紀委監委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怒江報社原黨組書記、總編輯恒開言違規發放過節費等問題。2011年,恒開言在擔任怒江報社黨組書記、總編輯期間,違規使用《怒江報》傈僳文版持續發行經費、新聞報道工作補助經費等發放職工過節費13.7萬元。此外,其還違反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2018年8月,恒開言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2.蘭坪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和嵩頻違規為女兒舉辦婚宴問題。2017年,和嵩頻在擔任蘭坪縣委副書記期間,違規為女兒同城多次操辦婚宴,超出規定宴請桌數60桌。2018年10月,和嵩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3.瀘水市水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明昌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2013年至2018年,李明昌在擔任瀘水縣住建局局長、瀘水市水務局局長期間,多次在中秋、春節等節假日期間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各類高檔煙酒、土特產和手機等禮品。此外,其還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2018年8月,李明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4.瀘水市上江中心學校原校長左文明違規收受禮金問題。左文明在擔任上江中心校校長期間,于2012年、2016年分兩次收受業務往來人員禮金1.5萬元。2018年4月,左文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過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5.蘭坪縣河西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原副主任羅石寶違規公車私用、舉辦喬遷宴等問題。2014年,羅石寶在擔任河西鄉獸醫站站長期間,讓親屬多次公車私用(摩托車);2015年,違規分四次將結余工作經費2.47萬元以下鄉補助、電話補助和春節慰問的名義放給職工和村獸醫員;2016年,違規邀請管理服務對象參加其父母在通甸鎮老家舉辦的“喬遷宴”,收取禮金0.906萬元;此外,其還違反廉潔紀律。2018年7月,羅石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6.福貢縣民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石燕蘭違規私設“小金庫”購買土特產等問題。2012年至2013年,石燕蘭在擔任福貢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期間,私設“小金庫”,違規發放節假日補貼9萬元,違規支出9.6萬元購買土特產品。此外,其還違反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2018年9月,石燕蘭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7.貢山縣普拉底鄉中心學校團委書記春莊南違規收受禮金等問題。2016年,春莊南在擔任貢山縣普拉底鄉中心學校團委書記期間,收受與普拉底中心校有業務關系的個體經營人員禮金0.25萬元。此外,其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2018年7月,春莊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