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不轉組織關系就躲得了交黨費,省下的不過是蠅頭小利,但失去的是組織的信任和黨員的資格。”臨翔區司法局干部宋清龍、王富貴在接受調查中后悔地說道。
經查,臨翔區司法局干部宋清龍、王富貴二人因工作變動、未按規定及時辦理黨組織關系轉接手續,長期未繳納黨費,其行為已違反相關規定。根據《黨章》第九條規定,今年11月29日,臨翔區區直機關黨工委對宋清龍、王富貴給予黨內除名處置。
【執紀者說】
交納黨費非小事,一分一毫見黨性。盡管如此,仍有個別黨員欠下了“陳年舊賬”。“一室之不治,何以天下家國為?”試想,如果連這項最基本的義務都盡不到,還談什么做合格黨員、體現先進性,談什么平時工作看得出、關鍵時刻站得出,更談不上“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千里之堤,毀于蟻穴。如果不及時明職責、盡義務、強黨性,小錯可能會釀成大錯,甚至違規違紀走向違法犯罪。黨費是一面鏡子,可以照見黨員內心的忠誠、信念、使命和擔當。每一名黨員都要懷著感恩之心、敬畏之心、赤膽之心,把交納黨費當作黨性錘煉和具體考驗,切實當好一名合格黨員,真正發揮黨費制度凝聚黨的力量、規范黨的組織、堅定黨的信仰的重要作用。(張新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