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名共產黨員,擔任近20年的村干部,因一時貪念,理想信念發生了動搖,我愧對支持我和選我的村民,我深知自己的錯誤,很懊悔。組織對我作了處分,我全然接受,希望以后有機會能繼續為村民服務·······”先查懊悔地說。
經查,2017年12月,西雙版納州勐臘縣勐滿鎮大廣村委會河圖第二村民小組組長先查利用村小組長職務之便,在得知本小組某貧困戶建房補助款到賬后,以“你家進入貧困戶和建房名額我幫助了很多”為由,向貧困戶索要“好處費”共計1.4萬元,并讓貧困戶支付當天中午就餐費用200元。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該鎮黨委會議研究,報縣紀委常委會議批準后,2018年12月1日,先查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責令退賠違紀款1.42萬元。
【執紀者說】
村干部膽大妄為公然伸手向貧困戶索要“好處費”,嚴重侵害基層群眾切身利益,把人民賦予的權力視為特權,當作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無視黨紀條規、法律約束,背離黨的宗旨,破壞黨和政府形象,侵蝕黨的執政基礎,這樣的行為必須嚴懲不貸。村干部是黨和政府最基層的“代言人”,直接面對和服務群眾,是黨和政府公信力最直觀的表現者,是黨和政府與群眾密切聯系的紐帶,是確保中央的扶貧政策和資金項目惠及貧困群眾最重要的關口,村干部秉公用權、廉潔自律、正確履職尤為重要。(勐臘縣紀委監委 李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