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覺得大家用私家車下鄉辦公家事,報點維修費、燃油費也是理所應當,沒想到,我卻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搞出了私車公養的事情出來。”文山市臥龍街道原財政所所長魏賓面對找他的紀檢監察干部非常慚愧地說道。
經查,2012年8月至2017年10月,魏賓在擔任臥龍街道財政所所長期間,由于財政所未配備公車,有時財政所人員存在開私家車下鄉的情況,魏賓在沒有吃透政策的情況下,違規報銷財政所個人車輛維修費3365元和燃油費42754元,共計報銷46119元。2018年11月,魏賓受到通報批評的問責。
【執紀者說】
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時候,如果感性戰勝了理性,情感模糊了原則、信任代替了監督,就很容易犯下連自己都覺得“說得過去、理所應當”的錯誤。我們要把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質,遵守好紀律規矩,不然跑偏誤入了“雷區”都還蒙在鼓里。(王銘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