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這個錯誤,主要原因是思想認識不足,黨性原則不強,缺乏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工作中存有私心,處理不好群眾訴求和個人利益問題,還心存僥幸……”這是鳳慶縣勐佑鎮黨委委員、宣傳委員李永云,勐佑鎮高山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李永春檢討書中的內容。
經查,李永云和李永春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存在違反群眾紀律的問題。李永云在擔任勐佑鎮黨委委員、宣傳委員和勐佑鎮高山村黨總支書記期間,優親厚友,在2012年退耕還林后續產業發展項目中違規將母親和兄長納入扶持對象;2013年,又違規將母親和女兒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直到2018年才剔除;2016年,工作把關不嚴,有3戶農戶分戶不分家二次享受補助;并且母親和兄長李永春違規享受建房補助。李永春對其弟李永云的錯誤不提醒、不制止,還違規享受建房補助,對母親和侄女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沒有提出剔除申請,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今年11月,鳳慶縣紀委監委給予李永云撤銷黨內職務和撤職處分,給予李永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
作為黨員干部,應時刻牢記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身為基層黨員干部,親兄弟的李永云和李永春本應相互勉勵、相互監督、相互提醒,但他們卻在錯誤的價值觀下沉淪,放棄了黨性原則、背離了黨的宗旨,在工作中沆瀣一氣,優親厚友、損公肥私。他們得到的不是人民群眾的擁護和贊賞,而是黨紀國法的嚴懲。(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