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為鄉農經站站長兼審核崗位工作人員,沒有認真履職盡責,用信任取代了監管,越過制度的防線,給群眾造成如此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我不知道該怎樣面對鄉黨委政府,怎樣面對一起共事的干部職工,更不知道該如何給全鄉群眾一個交代。”這是一名失職干部面對嚴重后果的自責。
經查,芒市江東鄉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站長楊洪平在2013年10月10日至2017年11月20日期間,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沒有嚴格執行財務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將銀行預留的財務印鑒交由鄉農經站出納文云春(已被“雙開”)一人保管和使用,同時未認真履行站長職責,沒有不定期同銀行核對賬目,致使文云春自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共挪用農經站開戶銀行兩個對公賬戶內的資金550.4864萬元人民幣,造成實際損失488.9204萬元人民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經芒市紀委二屆第67次常委會議研究,報芒市委二屆第48次常委會批準,決定給予楊洪平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者說】
人與人之間的相處離不開“信任”二字,但“信任”不能變為人情,絕對不能被濫用。黨規黨紀不能被束之高閣,規章制度更不能淪為一紙空文。部分領導干部無原則的“信任”,用“信任”代替監管,感情用事,讓一些善于偽裝的干部背離初心,在違規違紀,甚至違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嚴是愛、松是害,嚴管才是厚愛。領導干部要帶頭把規矩紀律挺在前面,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保護黨員干部的政治生命,凈化黨員干部的思想境界,使廣大黨員干部心中有戒、心中有責、行有所止。(芒市紀委監委 尨姬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