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名有20多年黨齡的老黨員,我本該帶頭遵守黨紀國法,時刻以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但我卻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心存僥幸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造成不良影響,我真是一時貪杯釀成恨,懊悔不已……”王志剛在收到處分決定書時,懊悔地說道。
2018年7月12日,勐??h打洛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王志剛,飲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上路,被道路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酒駕標準,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2018年11月5日,經縣紀委批準,打洛鎮黨委給予王志剛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者說】
身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本該帶頭遵紀守法,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樹立良好的個人形象,王志剛卻無視法律法規,飲酒駕車,他的行為,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嚴重損害了黨員干部形象。王志剛被開除黨籍,實屬咎由自取,希望廣大群眾,特別是黨員干部要引以為戒,不要以身試法。(巖溫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