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昭通市紀委監委通報了11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
1.昭陽區永豐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祖守云收受賄賂、優親厚友等問題。2011年11月至2015年8月,時任永豐鎮抗震辦主任的祖守云,利用職務之便幫助24戶群眾獲得危房改造指標及補助資金,收受賄賂39000元;違規為其岳父獲得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0000元。祖守云還涉及其他違紀問題。祖守云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
2.魯甸縣梭山鎮黑寨村原黨總支副書記、硝洞村民小組長宋永春侵占群眾利益問題。2015年6月至8月,宋永春利用職務之便,將5戶群眾名下的280.1畝退耕還林面積登記在自己及其子名下。組織發現后予以及時糾正,宋永春及其子未獲得違規資金。宋永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巧家縣小河鎮山堡村原黨總支書記羅朝發和原村委會副主任何開萬違規套取使用低保資金等問題。2012年1月至2016年9月,羅朝發任山堡村黨總支書記期間,以會議形式研究確定,違規套取低保資金980877元,其中,用于代群眾交新農保357650元,由各村民小組長召集農戶分配366577元,支出“冒名”農戶車費、生活費等30005元,羅朝發、何開萬分別用于個人生活開支6288元、9887元。羅朝發、何開萬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除發放給群眾外的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4.鎮雄縣木卓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張歡失職失責問題。2017年7月,張歡作為該鎮六井村掛村領導和駐村工作隊長,在貧困對象動態管理工作中,未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召開有關會議評定貧困對象,造成不良影響。張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彝良縣龍海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楊光林失職失責、套取安居工程補助款及養牛補助款等問題。2013年3月至2014年9月,楊光林任龍海鎮扶貧辦主任期間,在兌現2012年安居工程補助款時,收受群眾感謝費2000元;在實施村容村貌整治項目過程中,向負責項目石沙供應商索要回扣8000元,采取虛開發票的方式套取財政補助資金8499.57元;以他人名義編造虛假材料,套取安居工程補助款10000元和養牛補助款5000元。2016年,在實施大溪村養牛項目過程中,楊光林作為掛村領導、養牛項目驗收組組長,工作履職不力,導致18戶農戶未養牛,而采取借牛照相通過驗收;未報經集體研究,擅自簽訂整村推進項目公路建設施工合同,未履行監管職責,導致公路建設未如期完工。楊光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重新定級為辦事員,違紀款予以收繳。
6.威信縣扎西鎮河口村黨總支委員、村委會副主任楊傳金優親厚友、侵占低保資金問題。2014年7月至2017年4月,在開展農村低保清理過程中,楊傳金瞞報親人享受農村低保問題,致使其父母、大哥違規享受低保資金共計9299元,并將其中7034元占為己有。楊傳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7.鹽津縣鹽井鎮副鎮長、扶貧辦主任王世娥和鹽井鎮椒子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費太奎失職失責問題。王世娥、費太奎對2017年椒子村小龍安置點搬遷安置對象審核把關不嚴,導致5戶屬于非貧困戶、多房戶和有財政供養人員的家庭違規享有安置房。王世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費太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5戶違規享有的安置房資格予以取消。
8.大關縣木桿鎮漂壩村原黨總支副書記劉華敏違規套取危房補助資金等問題。2014年2月,在木桿鎮漂壩村危房改造項目工作中,劉華敏明知自家不符合條件,仍將其妻作為危房改造對象申報,并編造資料通過驗收,違規領取補助資金14000元。劉華敏還涉及其他違紀問題。劉華敏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9.永善縣務基鎮八角村副主任劉應前優親厚友問題。2013年10月至2017年9月期間,劉應前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子女違規申請并享受農村低保共12624元。劉應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10.綏江縣中城鎮國土所職工王強“空掛名”幫扶問題。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王強未按要求到掛鉤農戶家中開展走訪入住,均由他人代為開展幫扶工作。王強受到警告處分。
11.水富縣太平鎮水管站職工陳正高失職失責問題。2018年6月8日,水富縣要求全縣各級各部門干部職工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新一輪貧困戶走訪工作。陳正高無故未開展走訪,造成不良影響。陳正高受到通報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