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為一名黨員,本應該以身作則,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因一時糊涂,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真誠接受法律和紀律的處理……”鳳慶縣小灣鎮箐中村黨員吳維清后悔的說道。
經查,2018年7月,吳維清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被鳳慶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處,依法進行了處理。今年10月,小灣鎮紀委給予吳維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
吳維清身為一名共產黨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時時處處嚴格要求自己,給群眾樹標桿、立旗幟、做表率,但他卻無視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心存僥幸,證駕不符被查處,受到了紀法的嚴肅處理。希望廣大群眾,特別是黨員同志,要引以為戒,嚴格按有關規定要求自己、約束自己,嚴格遵紀守法,安全文明駕駛。(段紅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