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為一名黨員、村小組干部,本應帶頭遵紀守法,帶頭發展致富,帶領新南東村小組老百姓脫貧致富,早日實現小康生活,可我們卻……不應該啊,真不應該,我對不起組織、對不起信任我的父老鄉親。”這是巖三甩在懺悔書上寫下的話語。
經查,布朗山鄉勐昂村新南東村小組原副組長巖三甩,在擔任村小組干部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村小組集體土地租金6.3萬元。勐海縣紀委監委給予巖三甩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并追繳所侵占的6.3萬元。
【執紀者說】
俗話說:“蟻患不除,可釀潰堤大禍”。農村黨員干部,特別是村組干部,官位可以說小,也可以說大。說小是他們只能上傳下達,說大是他們手中握著眾多惠民政策的具體落實權,分配權。如低保戶的評定,貧困戶的認定,危房改造等等,件件都是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村官的作風如何,關系到黨在農村的形象,影響農村的和諧穩定。巖三甩喪失黨性,喪失信念,忘記了入黨時的誓言,心存僥幸,把本屬于村集體的租金悄悄據為己有,以為自己的不良行為神鬼不知,但紀網密布,疏而不漏,誰膽敢動集體或群眾的利益,損公肥私,都將受到嚴懲!(楊哲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