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村委會主任、多年擔任村干部的老同志,無視財經紀律,無視身上肩負的重任,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套取集體資金訂購發放中秋月餅,這次多虧組織的及時提醒教育,使我沒有犯下更大的錯。”劍川縣馬登鎮太平村委會主任李富生慚愧地說。
經查,2014年至2017年間,劍川縣馬登鎮太平村黨總支部書記李寶昌、村委會主任李富生、村委會副主任李亞濱、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楊志華以虛列多報的方式套取村集體資金6.06萬元并違規使用,其中4年累計支出0.64萬元違規訂購中秋月餅發放給村干部,2016、2017年累計違規發放村干部補助1.7萬元,其中李富生個人從中違規領取補助0.5萬元,李寶昌領取0.5萬元,李亞濱領取0.5萬元,楊志華領取0.2萬元;2013年至2016年支出1.18萬元,違規購買土特產品用于節日慰問。2018年9月,馬登鎮黨委給予李富生、李寶昌、李亞濱三名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楊志華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執紀者說】
村干部是農村基層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聯系農民群眾的重要橋梁和紐帶,一言一行受群眾監督。但有的村干部在工作中無視黨紀國法,辦事不講規矩、不計后果,甚至頂風違紀,千方百計搞“創收”,他們利用手中權力實施違紀違法行為,觸及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群眾深惡痛絕。對于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不正之風,要加大查處問責力度,堅持有錯必糾、有案必查、有責必問,嚴肅懲處、公開曝光,形成持續震懾。(劍川縣馬登鎮紀委 趙珠麗)